• 網上繳費如未獲接納,申請人會即時通過屏幕得悉“付款失敗”的結果。申請人可 直接聯系信用卡銀行,以了解網上繳費被拒原因,然後重試。申請人或可選擇以 其他方法付款。
• 付款人如不確定持有信用卡是否可在網上繳費,請與發卡銀行聯絡。
• 以銀聯信用卡、 VISA/MASTER 國際信用卡 ( 網上實時付款 ) 繳費者必須於報名期內 成功繳費。
• 以信用卡成功付款之申請人將於付款當天收到系統分發之申請編號。
b) 銀行本票 / 匯票 ( 恕不接受期票及私人支票 )
申請人可到銀行購買澳門幣 / 港幣 250 元 ( 適用於中國內地學生 ) 之本票 / 匯票,銀行本票
/ 匯票之收款人為「澳門大學」或「 University of Macau 」。並請附上,
• 網上報名「登入編號 1XXXXXXXX 」;
• 申請人姓名;
• 申請人身份證號碼;
• 電郵地址;
• 聯絡電話;
• 註明碩士 / 學士後證書 / 博士課程報名費。
申請人宜自行複印銀行本票 / 匯票一份,以作存檔。申請人將於校方收到本票 / 匯票後 由系統分發申請編號。以本票 / 匯票繳費之申請人必須確保本票 / 匯票於截止報名日期前以特快寄到本校出納處。郵寄地址 : 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 N6 行政樓, 1012 室出納處收 ( 註明博士課程申請 ) 。
3. 面試
若所報讀之課程需要面試,有關學術單位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面試詳情。
4. 學費
4.1) 有關學費詳情,請瀏覽 http://www.umac.mo/grs/ 。 2017 / 2018 學年之學費 表僅供參考之用。 2018 / 2019 學年之學費將有調整,具體收費將以最終公佈為準。
4.2) 本校有權每學年修訂學費金額。
5. 論文繼續指導費
博士論文共計 18 個學分,其學費按照每學期 3 個學分計算及收取。如學生用少於六個學
期的時間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考試,仍然必須繳交此 18 個學分的學費。倘學生未能於六
個學期以內完成論文並通過答辯考試,其後每學期則必須繳交 2 個學分的論文繼續指導費用。
6. 研究生助學金
博士及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研究生助學金資助。有關助學金詳情,請查閱 博士及碩士生助 學金政策 ( Funing Policy for PhD an Master Stuents ) 或向所屬學術單位及 / 或導師查詢。
7. 課程申請日期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第一學期入學,通常八月底或九月初開學 )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至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第二學期入學,通常翌年一月開學 )
8. 申請結果公佈
澳門大學將於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 ( 第一學期入學 ) 及 2018 年 7 月至 11 月 ( 第二學期入學 ) 期間通知申請人於網上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9. 博士生資格
學術背景不足之申請人亦可獲錄取並以博士預備生身份就讀。獲錄取之博士預備生必須完 成所要求之額外課程。博士預備生必須於進行資格考試前由學術單位之院長或主任批核轉 為普通博士生。
每位博士生必須完成由學術單位主辦的研討會/課程。此外,博士生必須於就讀期間通過 下列三個評核考試:資格考試、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及論文答辯考試。博士生必須於首次 註冊後兩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資格考試及於註冊後四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論文建議書評審,方 可取得博士生資格。若學生不能在限定時間內通過資格考試及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本校 將會終止有關學生之學籍。
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修讀期限為四學年。此期限適用於在 2016/2017 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有關本校博士課程規則 “General Rules Governing PhD Programmes” 詳情,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umac.mo/grs/ 。
10. 終止申請或學籍
10.1) 申請人須聲明填報資料全部屬實,如有填報不實資料,本校有權取消申請人之申請 或就讀資格。
10.2) 為履行二月四日第 11/91/M 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註冊入讀本校之學生,不得 同時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課程註冊及選科,其中包括本校所開辦的課程。如有此等 事件發生,學生必須向有關教育機構如實申報,而本校亦有權終止該生之學籍。
11. 保留學位
11.1) 未辦理註冊手續之新生可申請保留學位,期限為一學年。申請必須於每學期開課日 前遞交予研究生院。如欲申請保留學位,必須符合本校發出「通知書」上之所有入 學條件及繳交留位費,方可提交申請。基於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別情況之申 請方獲接納。如因健康理由,學生須遞交醫院發出之健康證明。如屬特別情況者, 學生須列明原因並遞交有關證明。
11.2) 申請保留學位之新生須遞交復學申請,方可辦理註冊入學手續。新生於申請復學時, 不能同時申請轉修課程。
11.3) 如學生沒有在獲批淮之保留學位期限前,遞交復學申請或再次申請保留學位,將被 視為自動退學,如欲於下一學年入讀本校,則須於下一學年開課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 請。
12. 遞交文件
12.1) 申請階段
申請人須掃描並上載所要求之文件至網上報名系統。否則,其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 詳情請參閱 2.4 部分 )
12.2) 錄取階段
已獲錄取之申請人必須於註冊期間或之前提交其學術文件之鑑證副本或遞交原件至研究生院以供核實。否則,該申請人之入學資格將被取消。所有提交予本校之文件,將不予退還。
所有遞交文件之副本應為 A4 紙尺吋,如申請人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供研究生院核對, 其入學資格將被取消。
13. 查詢
有關專業範疇之查詢,請聯絡相關學術單位:
辦公時間
14. 博士學位課程之專業範疇
有關 2018/2019 學年招生之博士學位課程專業範疇,請參閱研究生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