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 澳门大学 学士学位 澳门大学 http://www.umac.mo/grs 电子邮箱 PDF格式 JPG格式 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曾就读 毕业证书、 及成绩单; 硕士课程成绩单。直接读博:曾就读学士学位之毕业证书、 及成绩单。 4.5)非本校之在读生必须提交 ( 必须于提交博士课程申请日期的前六十天内发出) 4.6)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硕士学位本学年应届毕业生,则无需提交硕士学位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其他文件则与其他申请人相同。 4.7)每份申请须提交两份推荐表,奖如同时申请研究生学金,须额外提交一份,合共三份推荐表。全部必须由大学教师填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荐表。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网上或书面。(为免邮递延误,建议使用网上推荐表。) 4.7.1)如推荐人填写网上推荐表,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会收到电邮通知。申请人若未能收到此电邮,即代表推荐人尚未提交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当尽快与推荐人联络,必须确保推荐人於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巳填妥之推荐表。 4.7.2)若申请人选用书面推荐表,推荐人应把填好的推荐表放於信封内,於封口上签署,寄回澳门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澳门大学研究生院。(请於信封面注明申请编号YP-B2-XXXX-X或参考编号120XXXXXX。) 4.8)申请人所提交的推荐表,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上所用语言必须以所报读课程之论文语言一致 4.9)修读博士学位之研究领域之计划书。 4.10)个人履历表。 4.11)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证明(若报读范畴详述之论文语言为申请人之母语,则无需提交语言能力证明。 4.12)个别课程所要求之相关文件(如适用)。 4.13)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档,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14)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档,将不予退还。 5) 完成上载所需档後,申请人须确认所填报之全部资料後递交申请表。 6) 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缴付报名费(详情请参阅报名费部分)。 7) 本校出纳处收到报名费後,申请人将收到通知个人申请编号(YP-B2-XXXX-X)之确认电邮。未获分派申请编号之入学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8)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