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生活补贴
该政策的所指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 具有深圳户籍;
◆ 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 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创业就业支持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深圳市还专门为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留学人员可以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② 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③ 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④ 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⑤ 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 一等资助50万元
◆ 二等资助25万元
◆ 三等资助15万元
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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