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讨论舞弊这件事了,针对两位同学所伪造的共同身份 — 体育特长生做点分析吧!笔者曾经把美国大学申请时所需要的课外活动分为三类:学术类课外活动、非学术类课外活动以及社区义工活动。而衡量课外活动的标准:持久的活动和社会影响力。必须体现申请人的兴趣、爱好和意志,领导能力及发展潜力。
学生的主要职责就是学习,所以学术类课外活动占有更优先和突出的地位。从背景资料来看,赵同学与郭同学均不具备良好的学术类课外活动背景。赵同学相对来说成绩优异些: ACT 33 分,托福 111 分,但这显然不足以吸引斯坦福大学招生官眼球;而据郭同学的律师斯珀特斯说,她在移民到加利福尼亚之前不会说英语,并且 “ 对美国学校的申请流程并不熟悉 ” ,显然,她的学术背景应该更为乏善可陈。当目标是顶尖名校而学术类课外活动方面没有非常突出的优势的话,非学术类课外活动就可以起很大的作用,所以辛格先生选择了伪造体育特长生这条道路。因为从经验上看,某一课外活动获得州以上前 10 名的水平,或者有足够水平被所申请名校的校体育队看中,就算比较有效的了。所以辛格先生通过伪造经历及文书,贿赂名校校队教练的方式成功将两名同学送入理想大学,她俩后来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所以不再赘述…..
讨论一下课外活动,我们说衡量课外活动的标准:持久的活动和社会影响力。意思是指对于一项或几项课外活动,顶尖大学录取不仅仅看你参加了什么活动,更重要的是看你怎么参加这些活动,你投入了多大的精力,持续了多长时间,获得了哪些成绩。这些将充分显示了学生个人对这项运动的热爱、兴趣以及意志力。从辛格先生伪造赵同学的帆船经历以及郭同学的足球队长经历也从侧面反映了笔者所描述的衡量标准。在课外活动中,一个人投入多少精力,并获得多大成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学录取官员可以从中看到学生的个性和发展潜力。一个人可以花大量的时间在某一个课外活动中,且有好的成就,同时学习上仍然很好,就能看到这个学生的能力、意志力和领导能力。当然,伪造文书以及贿赂教练可能也能暂时蒙蔽招生官,但这个肯定不可取,也不是笔者讨论的重点啊!
经常会遇到家长说 “ 我的孩子喜欢足球 ”” 我的孩子喜欢篮球 ”“ 我的孩子喜欢游泳 ”…… 不胜枚举!我们鼓励学生在业余时间锻炼身体,放松精神,以保持旺盛的学习精力,但是把一般的身体锻炼、休闲娱乐活动当作申请名校时的课外活动,这就显然不正确!这里面有一个量的问题,即你投入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等等(即持久和影响力)。家长为学生设计规划路线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些因素,否则花费了很多的精力在没有意义的活动上面,将得不偿失。
纵观很多的成功案例,学生的课外活动还是局限在乒乓球、游泳、体操等比较适合中国人体质的运动上面。到现在为止,几乎没有听说过有华裔学生在橄榄球、足球、篮球、拳击、棒球等白人黑人占绝对优势的运动项目方面表现突出而获得名校青睐的例子。当然,林书豪这样的个案可以除外。
而且说实在的,体育、艺术方面成功的几乎都是女生。这个和亚裔人的体质也是相关的。即使中国的体育,我们也可以看到女子队员能够在某些西方人热衷的运动单项上获得较好名次,而对于男子选手则基本没戏。所以,对于男生来说,还是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自己的优势方面比较好,更能突出自己的成绩,这也是我们发自内心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