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第一步:办理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第三步: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即:公证书→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驻华使领馆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不可以。
外国驻华使领馆只能确认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而不直接确认公证机构或其他证明机构的印章和签字。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宝通咨询认证相关栏目。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