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是什么?
永居,全名:永久居留,英文名: Permanent Resient ,简称: PR 。永久居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即成为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的任一城市居住。但永久居民和公民还是有区别的 —— 永久居留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竞选公职,亦不可拥有加拿大护照或在加拿大国外享受领事保护。
“枫叶卡”又是什么?
加拿大枫叶卡,其实就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卡的俗称!
加拿大枫叶卡政策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正式实施。这种新型,塑料材质的卡片,如皮夹般大小,具有多项安全防护特性,卡片上有镭射印刻的照片与签名,并载有持卡人的外表特征,如性别、身高与眼睛颜色等,而且枫叶卡含有一个比银行金融卡磁带还要精密的高科技设计,内含永久居民身份确认所需的所有数据,唯有经授权的官员才能读取这些数据,它并不会用作追踪持卡人的活动,故有保障持卡人隐私权的作用。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枫叶卡将完全取代旧式的移民纸,摆脱大而不易携带,且容易被涂改、影印或冒用的后顾之忧。
枫叶卡有效期为发卡日起五年,但有些例外情况,如在境外因未履行居留义务而经校验后判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则申请人可申请为期一年的枫叶卡。
对一部分人来说,加拿大枫叶卡过期了就失效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已经丧失了移民身份。但加拿大移民法案中也并没有正式的条款阐明枫叶卡过期就等于丧失移民身份,移民法中只是规定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符合五年内住满两年的居住义务才有可能换发新的枫叶卡。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曾指出,就算枫叶卡过期,持卡人也不会因此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但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所有永久居民在搭乘商业客机或是邮轮抵达加拿大时,均必须出示枫叶卡来证明身份。不管是从航空、陆路或海路进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官员均会要求提出足够身份证明,而有效枫叶卡则是最好证明。
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加拿大枫叶卡过期,也可以办理一次性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证件返回加拿大: 1. 五年内住满二年,枫叶卡过期失效, 可以更换新枫叶卡。 2. 五年内未住满二年陪伴加籍配偶境外居住,枫叶卡过期失效, 可以更换新枫叶卡的。 3. 符合移民局条件企业外派,枫叶卡过期失效, 更换新枫叶卡。
枫叶卡申请流程
加拿大枫叶卡申请流程主要分六步走,具体如下:
第一步:准备好加拿大枫叶卡所需材料: 1 、 SUPPLEMENTARY IDENTIFICATION FORM IMM5455 2 、 IMM 5444 PAGE 3 OF 4 (加拿大规格纸张原件) 3 、枫叶卡照片 4 、枫叶卡申请表 IMM5444E 5 、其它所需的文件清单
第二步:将准备好的所有资料邮寄给加拿大移民部的枫叶卡审查中心
第三步:等候移民部审核
资料进入到枫叶卡审查中心后,根据枫叶卡审查中心的工作进度,正常办理情况下,需要等待 2-4 个月 的时间,特殊情况可以加急办理, 加急办理只需要等待 3-5 周左右 。
第四步:查询枫叶卡审核结果
在递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左右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在加拿大移民部网站的相关页面,输入自己的枫叶卡号码、姓氏,以及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后,即可查询到自己枫叶卡的处理情况。
处理进程分成两步:
1 、第一步是 In Process : 表示客户的申请已经由枫叶卡审查中心的移民官开始审查,审查的情况如下: ( 1) 如果申请的情况比较顺利,将直接进入下一步: Decision Mae( 审查有结果 ) ; ( 2) 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的资料存在一定问题,则需要补充相应的资料。
2 、第二步是 Decision Mae ( 审查有结果 ) ,审查的结果如下: ( 1) 通过审查:移民部将 在四周内 发放枫叶卡领取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和相关身份文件的原始件,才能到加拿大指定移民局领取新枫叶卡; ( 2) 未通过审查: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后有两个结果: A 、申诉成功:移民部批准了申请人的枫叶卡更新申请,移民部将在四周内发放枫叶卡领取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和相关身份文件的原始件,才能到加拿大指定移民局领取新枫叶卡; B 、申诉失败:移民部拒绝客户的枫叶卡更新申请。
第五步:等待移民部的枫叶卡领取通知书
正常办理的需要等待 4-6 周 的时间可以收到通知书(特殊情况 可以加急办理 ,加急办理时客户等待时间为 1 周左右)。
第六步:领取枫叶卡 一般枫叶卡处理时间 8~12 周 ,申请人须 亲自 凭通知信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不能他人代领。移民部在制卡后为申请人 保存 180 天 ,若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领取, 该卡将被销毁 。到时申请人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持卡人须知
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规定:
申请加拿大枫叶卡须符合居住义务规定,如果具永久居民身份已满 5 年或 5 年以上 ,必须在过去 5 年内在境内居住 超过 730 天 ;如果成为永久居民 少于 5 年 ,必须符合 5 年内居住 至少 730 天 的要求。
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 “ 居留测试 ” ,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 730 天以上,如果自登陆后任意五年 未住满 730 天 ,但是为下列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
2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3 、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4 、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5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