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Q&A
Q:领事认证在哪里办理呢?
A: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Q:A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A: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Q:什么是单认证?什么是双认证?
A: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若单认证完成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韩国学校普遍要求的是“双认证”)
以下为韩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的相关信息:
[公证业务范围]
通过公证机关及省外事办公室确认的公证材料进行韩国领事馆领事认证等。
[申请方式]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前往韩国领事馆进行申请
※ 邮递、快递均不接收
[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经公证机关及省外事办公室认证的公证材料(如:驾照、协议书、委托书等)
公证申请书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委托代理办时需提交)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未成年人(未满19周岁者)本人直接来韩国领事馆申请时,需提交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法定监护人代替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针对中国外交部文书的领事认证]
对中国公文(公证书)的领事认证需先在外交部进行认证(需附外交部公文),其后才能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
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山东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
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武汉总领馆认证。
*使馆认证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准备赴韩留学的学员们至少需要提前一个半月申请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