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为已结束在国外学习留学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回国证明》可用于证明留学身份,并可作为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的辅助材料,持有者还可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回国证明”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开具方留存。
留学人员抵达乌克兰后需在正是入学后三个月内登录中国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在学成回国前,需再次登录教育处“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并按照中国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申请开具《回国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1、所有在乌获得的学位证书或毕(结)业证书扫描件(博士后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2、有校方签字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博士、博士后阶段可不提供);
3、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扫描件;
4、所持护照的个人资料页、签证页及历年往来乌克兰出入境记录扫描件,如进行过护照更换,还需提供原护照的相应扫描件;
5、学生证、居留卡扫描件;
6、回国机票及电子机票(单程)扫描件;
7、由毕业学校外事部门开具的本年度该校中国留学生毕业人员名单扫描件;
8、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1-7项外还须提供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扫描件。
注意:各类材料扫描件请严格按照上述办理办法准备:材料不合要求者,可能因需要重新提交而延误办理过程。审核过程中,如有材料问题,将有办理老师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与申请者联络,无需与我处提前联系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材料请发送至:liutai@cnuaeu.org
二、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提供完毕后在教育处“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提交申请,在收到“已受理”邮件后携带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到教育处办理《回国证明》。教育处办理《回国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15:00-18:00(中国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需将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携带至使馆教育处提交,我们将根据之前提交的扫描件材料审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其中“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委托书”及“毕业学校外事部门开具的当年度该校毕业人员名单”原件需要留存教育处)。若审核通过,可当场获得所开具的《回国证明》,若未提前发送电子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如申请人因故无法前往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带齐上述申请材料和中文委托书原件前往教育处办理。
三、注意事项
前一层次学历毕业时已开具《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如重新返回乌克兰攻读高一层次学历,同样需在正式入学后三个月内交回已领取的《回国证明》原件,教育处核销其原有网上信息并通知本人后,重新进行网上注册。
《回国证明》应在领取毕业证年度内办理。对未在领取毕业证年度内办理《回国证明》且未满24个月的留学人员,可提供教育处要求材料申请补办:回国时间超过12个月的人员,教育处只为其开具《回国证明》的第一联;超过24个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办。
未在“留学人员注册报到系统”注册人员不予办理《回国证明》。
对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若仍有疑问,可通过教育处专用邮箱liutai@cnuaeu.org或拨打电话050-353-07-99进行咨询。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公布办法与此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提交的申请,仍可按之前管理办法办理。
中国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