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也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不同之处,追根溯源,美国把法学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的原因:
首先,法律是一门特殊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够对其有深刻的理解,所以,美国大学没有开设法学本科,必须在本科毕业后,也就是一个人的认知和思想逐渐成熟后才可以学法律,同时,之前的阅历也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理解法律这门学科;
其次,律师与社会发展、国民安定有着重大的关系,因此,法学教育和其他学科教育相比,应当具有更高的起点,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大学没有开设法学本科的原因之一;
最后,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当一个人的认知和思想逐渐成熟,对于很多事情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摒弃偏见,看待问题更加全面,再去学习法律知识,也更能够帮助他之后成为一名公平、公正的法律职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