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境外人员“14+7+7”|2022年6月更新
在湖北省入境的,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期满后,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由市州封闭转运回当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隔离点应在隔离对象隔离期满前3天,将隔离人员相关信息通知其旅居目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便当地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省外的人员,由第一入境地点对点转运至离鄂通道离开湖北。
湖北省外口岸入境人员|2022年6月更新
在湖北省外入境、集中隔离期满后回湖北的,由目的地市州在入省第一关口封闭转运回当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居家医学观察结束后,继续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第14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湖南省
湖南入境人员隔离政策|2022年6月更新
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入境后隔返未满21天的旅客,飞机抵达长沙机场后将由机场工作人员带往流调处做进一步排查。
河北省
入境返石家庄人员“14+7+7”隔离政策|2022年5月更新
对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7+7”隔离政策,即在第一入境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如在第一入境地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
山西省
入境返太原人员“7+7+5”|2022年4月更新
针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返(抵)并人员,太原按照“点对点”闭环管理。其中,第一入境点隔离期为14天的,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一入境点隔离期为21天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辽宁省
辽宁入境人员“28+28”措施|2022年6月更新
针对入境人员实施“28+28”措施(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核酸+1 次核酸);即28天集中隔离(入境点+目的地)+28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得离开沈阳,具体以社区对疫情要求为主)。备注:沈阳外来人员均需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