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州“14+7+7”入境隔离政策|2022年6月更新
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深圳“14+7”入境隔离政策|2022年6月更新
香港来(返)深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澳门来(返)深入境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境外来(返)深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广东省其他地市防疫政策)
江苏省
入境人员进入常州、无锡“7+7”措施|2022年6月更新
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4日发布最新防疫政策措施,入境人员的隔离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江苏省其他地市防疫政策)
浙江省
入境来浙返浙人员“14+7+7”|2022年5月更新
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
福建省
福建口岸入境人员“14+7”|2022年4月更新
福建境外入(返)闽人员实施“14+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对入境人员,福建将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措施。厦门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试点相关要求执行。
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
福建省外口岸入境人员|2022年4月更新
对入境人员,福建将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措施。厦门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试点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