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管理专业学士及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者。非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入学后须补修商法及经济法基础。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国际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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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选修科目(6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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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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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学位论文(10学分)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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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习要求
-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占18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占6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占11学分;表(四)的学位论文占10学分,共计45学分。
-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