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修讀法學、管理或相關專業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管理專業學士及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者。非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入學後須補修商法及經濟法基礎。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國際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二):選修科目(6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四): 學位論文(10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七、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1學分;表(四)的學位論文佔10學分,共計45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