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要求:專業不限,但法學專業除外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非法學學士學位者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二): 選修科目(10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JE08
法律英語
2
MLJE09
法律文書
2
MLJE10
債法專題
3
MLJE11
財產法專題
3
MLJE12
金融法專題
3
MLJE13
刑法專題
3
MLJE14
法學方法論
2
MLJE15
法律葡語
2****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表(四): 學位論文(6學分)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
七、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0學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學分;表(四)的學位論文佔6學分,共計51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