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政府未设教育部,各州具有教育自治权,联邦政府只有原则立法权。
瑞士联邦政府颁布的《高教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高等院校是指大学性质的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在瑞士官方公布的材料中,瑞士的大学性质的高等院校包括:州立大学,联邦高等专业学院,联邦研究所和联邦政府承认的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学院(独立学院)。
联邦高等工业大学和联邦研究所由联邦内政部负责管理;州立大学由所在州政府管理;高等专业学院由联邦经济部负责管理;独立学院享有大学促进法规定的政府拨款补贴资格。
瑞士大学的传统学制为5年,医学专业6年,颁发大学毕业文凭(Diploma,Lizenziat),获得大学毕业文凭的学生可以攻读博士学位。联邦高等专业学院系由多个独立学院组成的院校联合体,学制因专业而异,一般为2至4年。此类学院无博士学位授予权。
瑞士于1999年开始进行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改革,逐步实施欧洲统一的3&mash;5&mash;8文凭制度,即3年获学士、5年获硕士、8年获博士。
教育部承认的瑞士高等院校包括12所公立大学、9所高等专业学院、5所联邦研究所和3所独立学院,1所私立院校,共30所瑞士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