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首先被美国的正规项目主办方录取,然后才能申请交流访问学者签证。一旦录取,美国教育机构或项目主办方就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所需的批准文件。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家属
如果J-1签证主申请人的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子女希望在其留美期间前去陪伴或团聚,应申请J-2签证。如果配偶或子女没有与签证主申请人一起在美国居住生活的计划,只是希望利用假期探访,也可以申请B2签证。
子女不得以J-2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除非其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提交I-765表申请工作许可证(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并获得批准,J-2签证持有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工作。
何时申请
30 天规定:所有获得 J 类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的人请注意,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法规规定所有新交流访问学者只能在 DS-2019 表格上所列的计划生效日之前 30 天内才会被准许入境美国。在规定期间前提早赴美的签证持有人,有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在您安排行程前往美国时,请慎重考 虑该日期。若您 DS-2019 上记载的计划开始日已经过期,或您将无法在该日期前到达美国,请要求您的主办单位在 SEVIS 系统里更改该日期。
请注意, 30 天的规定不适用于继续计划的交流访问学者。续访客可以在任何时期申请新的签证,只要他们一直维持在美国的身份并且在 SEVIS 系统里的记录是有效的即可。续访客也可以在下一段计划开始前的任何时期入境美国。
申请材料
要申请J类签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享受豁免的特殊协议国除外)。如果护照中包含的人数多于一人,则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提交单独的申请。
- 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 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否则必须缴纳160美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费(可使用本地货币支付,费用一旦支付不予退款)。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
- 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
- 除非申请人参加的 J 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 “G” 开头 ) ,您必须支付您的 Form I-901 SEVIS 费用。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人还应出示面谈预约单,证明您已从这一服务渠道预约面谈。您还可以向签证官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意: 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针对家属的支持性文件
如果申请人有家属陪同,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 申请人与其配偶和/或子女的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 配偶和每名子女都必须分别提交DS-2019表。此表用于申请配偶/子女进入美国所需的签证,无论其是陪同交流访问学者申请签证入境,还是稍后单独申请签证赴美团聚。
由美国政府赞助的交流访问学者(J类签证)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无须缴纳签证申请费。特别申请程序适用于这些参加联邦出资的教育和文化项目的申请人(表明此类项目的序号以G-1, G-2, G-3或 G-7开头,打印在证明申请人符合交流访问学者身份的DS-2019表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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