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
1.1 简介
一般情况下,内地学生获澳门科技大学录取后,凭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可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赴澳留学之相关证件。内地学生在澳留学,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签发有效之证件如下:
(1). 《往来港澳通行证》
(2).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
1.2 “往来港澳签注 (逗留D)” 之逗留期限 (非常重要)
(1). 在澳逗留期限
内地学生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在有效期内进入本澳,每次入境时获给予的逗留期限为四十五天至九十天(七月至九月入境者可获给予九十天,其他月份入境者可获给予四十五天),但不可超过“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所载明之出境有效期。
内地学生在澳就读期间需要持续逗留澳门,应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申请以就读为由的“逗留的特别许可”,以延长其每次入境逗留之期限。
*关于“逗留的特别许可”之详细内容,请参阅本须知之第6章节。
(2). 逾期逗留
逾期逗留包含以下情形:
a. 没有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 在首次入境澳门后超过45-90天之逗留期限;
b. 在澳逗留时间超过 “逗留的特别许可”之有效期;
c. 在澳逗留时间超过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期;
. 失去学生身份仍逗留澳门并没有其他有效入境之签注。
(3). 逾期逗留之罚则
a. 在本澳逾期逗留者,每逾期一天罚款澳门币五百元正,但仅以三十天为上限;
b. 未在上述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在一年内再犯者,则视为“非法移民”及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或外地劳工逗留许可,为期两年,且将会被驱逐出境。
备注:1) 详细内容请参阅第14/2014号行政法规「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中关于逾期逗留的规定」。逾期逗留之罚则如有变更,请按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之公佈为准
2) 上款所列之罚则由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通知,并已于2014年7月9日正式执行。
1.3《往来港澳通行证》手续办理地点
《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办理事宜,可于以下三个地点办理: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仅限续签)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一楼
电话:8799810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公众假期除外)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仅限续签)
地址:珠海拱北口岸联检大楼入境大厅二楼
电话:(0756) 8152012 / (+853) 66601117
办公时间:每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六时十五分;晚上七时至十时三十分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只在澳门假期及星期天接受《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手续之申请,而因遗失通行证而办理证件之联络电话为:(0756) 8152012
(3).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2. 证件收集及更新—《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
2.1 新生注册
新生入学注册必须按注册手续递交所需文件。
2.2 本科二年级或以上
内地学生所持赴澳留学之相关证件—“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在每次更新或更换后,须到学生事务处(J108室)更新及存档,以便与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核对资料。
3. 《往来港澳通行证》之换领
3.1 申请条件
内地学生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签发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在下列情况需要提出更换:
(1). 遗失 / 损毁
3.2 所需文件
(1). 遗失/损毁— a. 澳门治安警察局 (如于其他地区遗失,即在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发出的「遗失证明」
b. 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在学证明」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两张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本人相片及回执单
3.3 办理需时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十四个工作日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十五个工作日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港币 165元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人民币 100元
如同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之换领及“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签注续期,其费用如下: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港币 270元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人民币 200元
4. “往来港澳签注 (逗留D)”之签注续期
4.1 接受申请期限
内地学生可于“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出入境有效期至”之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签注续期手续。
4.2 所需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
(3). 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在学证明」
(4). 两张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本人相片及回执单
4.3 申请需时
十个工作天
4.4 办理费用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港币 165元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人民币 100元
如同时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之换领及“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之签注续期,其费用如下: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港币 270元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人民币 200元
5. “赴港签注”
5.1 简介
内地学生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澳就学期间赴香港从事各项交流活动,可申请一至两次有效的“赴港签注”,其逗留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十四天。
5.2 所需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
(3). 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在学证明」
(4). 两张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本人相片及回执单
5.3 办理需时
十个工作天
5.4 办理费用
(1).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港币 85元 (一次)
港币135元 (二次)
(2). 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
人民币 20元 (一次)
人民币 40元 (二次)
6. 逗留的特别许可
6.1 简介
内地学生应在入境所给予的“逗留许可”届满前二十天,亲身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提出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内地学生应遵守每次换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后,必须前往办理“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否则,将会触犯在澳逾期逗留所导致的情况。
6.2 申请办法
(1). 新生
首次抵澳入读本大学课程,学生事务处将统一安排新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提出“逗留特别许可”申请,新生必须配合;
(2). 本科二年级或以上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通知学生事务处后,将以通告形式通知学生按指示前往该处办理盖章手续;
(3) 研究生在读生
研究生于在读期间之正常修业期内,应于逗留许可批给期限前20天,自行到澳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办理续期手续。如已超出正常修业期者,则应先到研究生院办理在学证明,再持在学证明及其他所需档,自行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司办理续期手续。
(4). 恢复学籍或从未办理之学生
此类学生须前往学生事务处申请在学证明,并按照首次申请之程序向该处申请;
(5).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接收内地学生申请文件后,即向申请人发出相关“收据”。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及必须按指定日期前往该处办理手续。
6.3 所需文件
如属首次申请之学生,须准备以下文件:
(1). “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表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2).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副本
*包含身份资料页、盖有出入境印章和签注(逗留D)内页,并需出示证件正本作核对。
(3). 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在学证明」
(4). 1吋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1张
6.4 办理地点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出入境事务大楼(近北安码头)
电话:2872-54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公众假期除外)
7. 申请澳门科技大学发出之「在学证明」手续
7.1 简介
内地学生因办理证件所需申请之「在学证明」,可在学生事务处(J108室)提出申请,而领取地点于教务处(N109柜枱)。
7.2 所需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副本
(2). 《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资料页副本
(3). “往来港澳签注(逗留D)”副本
(4). 澳门科技大学学生证副本
(5). 在学证明申请表(办理学生证件适用)
7.3 办理需时
五个工作天
7.4 办理费用 (澳门科技大学之「在学证明」)
(1). 《往来港澳通行证》之换领:
a. 遗失/损坏:150元
(2). 往来港澳签注 (逗留D) 之签注续期:免费
(3). 赴港签注:150元
(4). 逗留的特别许可:免费
(5). 因提供之资料错误而导致「在学证明」重发:50元
(6). 「在学证明」发出后, 因遗失、损坏等情况而需要重发:150元
学生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备查。上述内容以办证机关公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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