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停留国内或澳門人士检测分配
在6月3日或以后抵达中国香港、在抵港当日或以前14天只曾停留国内或澳門的人士,检测分配将调节。按「返港易」方案抵港而获免除强制检疫的人士,及其顺利完成注射新冠预苗而须接受七天强制检疫的人士,由目前抵港后接受2次检测,升至抵港第三天、第五天和第12天接受三次检测。
对于没完成疫苗接种而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人士,由目前抵港后接受2次检测,升至抵港第三天、第七天、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五次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会相对应改动获免除强制检疫人士的免除标准,将抵港后的检测列为免除标准之一。抵港人士抵达中国香港的天数以抵达当日作第一天测算。以上分配不适感用以五岁或下列人士。
海港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会在受制于以上检测要求人士抵港时向其发放检测样版搜集瓶,她们须在指出检测时间按引导搜集深喉唾沫样版,并于当日交还搜集瓶作检测。若有必须,待检人士可授权委托亲朋好友在121间邮政局、医院管理局47间一般科医院门诊门诊所或20个香港地铁站设定的全自动发放机索要检测样版搜集包。
非接受检疫人士或顺利完成检疫人士也可挑选于指出检测时间到小区检测管理中心接受检测。她们须储存乘载检测結果的电話短信提醒,并在订明工作人员规定时给予短信提醒以供核对。
曾停留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人士检测分配
此外,由于中国台湾和澳大利亚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及诊断案例涉及到新变异病毒,香港特区政府早期公布缩紧曾停留两个地方抵港人士的办理托运、检疫和检测规定,强制检疫期由原先顺利完成疫苗接种人士七天、没完成疫苗接种人士14天,各自调节为14天和二十一天。
为进一步减少键入案例风险性,香港特区政府附加规定于以上缩紧检疫对策前经已抵港人士,须在进行原先七天或14天强制检疫后接受第12天或第16天和第19天强制检测,并在强检获确定为呈阴性結果前留到定居地址、个人住所或在检疫令上指出的检疫地址。
伴随着缩紧检疫对策前抵港人士相继进行强制检疫及有关检测,全部5月17日起曾停留中国台湾及自5月21日曾停留马来西亚的抵港人士,强制检疫及检测分配将与曾停留别的高危地域的抵港人士一致,于进行强制检疫后不用再留到以上停留地址等待强制检测結果。
顺利完成疫苗接种人士须于特定检疫酒店餐厅强制检疫14天,第三天、第五天和第12天接受三次检测,之后七天自主监督,及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
没完成疫苗接种人士须于特定检疫酒店餐厅强制检疫二十一天,第三天、第七天、第12天宇第19天接受四次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