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伴侣是可以一起随行移民的,而且加国还承认同性夫妻,但是对于一夫多妻制同样不认可。只要双方可以出示有效的结婚证就能认定你们是配偶,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还可以提供翻译。但是伴侣一类的关系是不可以一同移民的,只能是一方已经是加国公民或永居居民,通过团聚的方式移民,虽然并未结婚,但只要保持着稳定的关系也可以移民。
比较小的孩子可以直接跟着父母一起移民,因为在递交材料的时候还会有省提名、联邦审核等阶段,所以就算孩子的年龄有所增长也不会影响到移民的资格。加国对于随行子女的要求是,必须未满二十二周岁,目前未婚也并无伴侣的状态,或者已经满二十二周岁但是由于残疾需要一直依靠父母进行生活。
一般,父母是不可以作为随行的家属直接一起移民的,而且在加国的移民法律规定中,幕府并不算是现有的家庭成员,所以不能一同移民,在申请移民中的“家庭成员材料”也并不包括双方的父母。那么父母怎么移民?可以通过团聚的方式移民,但是要担保自己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到加拿大,担保人必须是加国的永居居民或公民才可以进行担保,而且还需满足最低的收入要求,以保证父母移民后可以维持他们的日常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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