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在西方流行已经有些年头了,因此如今美国的教育界人士,从教育研究专家、中小学教职员工、到校外儿童组织的职工甚至志愿义工,都要进修不同程度的教育心理学课程或者受过相关职业培训。他们制定和实施的宏观教育方针和具体教育方法也都潜移默化地受到心理学的指导。
十二“法则”是从儿童心理发展特点衍生出来的。对熟知少儿身心成长过程的专业教育人员来说,这些只不过是最基本的常识。在美国,很多普通家长也会通过请教学校老师辅导员或参与儿童组织志愿服务接受培训,而掌握较为专业的教育法则,运用到家庭教育中去。因此这些法则贯穿于美国从社会、学校、到家庭的少儿教育之中。
当然,无论哪里总会有例外,美国也会有不合时宜的家庭,采用不符合社会通行法则的方式教育孩子。一些外来新移民家庭,更因为不了解美国的法则,依然按照祖 国的一套规矩来管教孩子。移民们带来的祖国文化传统应该让孩子传承,但也要入乡随俗与如今生活的海外社会接轨,在对后代的期望和培养方式上必须作适当的调整。不然的话,家长越花费大力气教育,可能与社会主流法则越行越远,大人孩子越不开心,培养出来的孩子还难以适应美国社会的需要。 甚至有的家长会因为管教过度或不当,而引起虐待嫌疑而触犯法律。
浏览这些法则,其实很多与我们中国人的教子之道并不矛盾,只是在具体实施时需要知道如何顺应社会环境。但也有些是中国人缺乏的,需要补课或矫枉过正地改进。
管理法则:在孩子未成年前,管束是父母的责任;
声音法则:要倾听他们的声音;
榜样法则: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榜样作用是巨大的;
求同存异法则:尊重孩子对世界的看法,并尽量理解他们;
惩罚法则:这一法则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和报复心理,慎用;
后果法则:让孩子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结构法则:教孩子从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二十码法则:尊重孩子的独立倾向,与其至少保持二十码的距离;
四W法则:任何时候都要了解孩子跟谁在一起(who)在什么地方(where),在干什么(what)以及在什么时候回家(w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