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已在国(境)外院校结束课程的留学人员,均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温馨提醒: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包含高校毕业生、高校退学学生、高中毕业生、高中退学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需上传清晰的p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前往留学所在地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电子签证信,如:赴澳大利亚留学电子准签信;
(2)如签证已过期,除上传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等最新有效签证材料。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上传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温馨提示:
(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攻读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上传i-20;赴澳大利亚留学,请上传coe;赴韩国留学,请上传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等;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上传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1)包含有效期的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
(2)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上传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 “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注意事项:
*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 从2015年8月起,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
邮寄方式:机要文件通信/ems标准快递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寄档案时,请将“调档通知单”的下联沿虚线剪下,贴于密封的档案袋封面一同寄送,否则我处将予以退回。
关于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档案存放的特别提示
各位留学人员:
您可将档案存放在我中心,也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这对于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在京落户等各项手续没有任何影响。且“应届生”的身份与档案存放地无关。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2015年7月17日
以上内容均摘自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希望可以给应届学生存档带来参考。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在线或者致电咨询。 打开贾老师主页,右侧获取电话就可以直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