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优势
1. 花费少,条件宽松,无需投资
2. 香港特区护照可免签英、法、德、加等 150个国家和地区
3. 国际化大都市,中西合璧的优质教育
4. 12年免费教育及医疗等福利
5. 无生育限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即可取得特区护照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满 18周岁
2. 申请人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和居住,无需依赖公共援助
3. 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资产净值,足以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抵港后首 12个月的生活和住宿
4. 无犯罪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5. 申请人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书写和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6. 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或具备专业资格的申请人
7. 综合计分制达 80分或满足成就计分制其中一项
基本材料
1. 护照及照片
2. 身份证户口本
3. 学历及语文能力证明
4. 资产证明
5. 无犯罪记录
6. 公司证明文件
7. 事业成就证明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有意继续在香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 4个星期内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 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延期条件如下:
已于香港定居;及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薪水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延期逗留申请通常以 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在港逗留 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期逗留,申请人需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² 永久居留权
根据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及受养人,在香港居住连续 7年以上,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