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大韩民国法务部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暂停韩方于2020年4月5日之前(含4月5日)已向外国人发放的韩国短期滞留签证效力。(单次和多次往返签证均暂时失效)
注:长期滞留签证和短期就业c-4签证除外。
2.对禁止韩国人入境的国家及地区暂时停止免签协议,暂停免签证入境措施。
注:持外交或公务护照人员、入韩机务组人员、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除外。
3.韩国所有驻外使馆等机构加强赴韩签证审核。重新申请赴韩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于申请日前48小时内到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检查,并申请办理签证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书,及《隔离同意书》
4.实施时间:2020年4月13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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