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邀请的与抑制肺炎相关的人士;
任何非移民外国人,并且属于法案 101﹙a﹚﹙15﹚﹙c﹚ 或者ina ﹙﹚ , 8 u.s.c. 1101﹙a﹚﹙15﹚﹙c﹚ 或者 ﹙﹚的船员及机组人员;
任何想要进入美国境内或中转,持有a-1, a-2, c-2, c-3 (外国政府官员或其直系亲属),g-1, g-2, g-3, g-4,nato-1 至 nato-4, 或 nato-6 签证人士;
任何外国人并不具有扩散,携带病毒危险的人士,需要通过cc理事及其授权人士鉴定;
任何外国人,对美国重要法案有利人士,需要美国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他们授权人士,并且被总检察长或其授权人士推荐;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或其指定人士鉴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任何外国人
不能进美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