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函》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4)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其它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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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问题解答
q1: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官方回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解读:在具体操作中,以课程开始前首次出境开始计算,截止到课程结束后的首次回国,扣除期间假期回国花去的时间,留学生在国外的累计时间多于365天即可﹙去年只需要待满360天﹚,这个时间可以包括研究生课程所要求的语言课或预科时间、你在其它国家旅行的时间,以及课程结束到拿毕业证之间的时间。
q2: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时间从回国飞机落地那一天起计算。由于申请时一般存在较长的排队预约时间,所以实际上可申请的期限不足2年。
q3: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q4:赴港、澳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去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的同学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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