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德中国公民接种疫苗的提醒和通告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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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德中国公民接种疫苗的提醒和通告详解
近日,王毅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推出“春苗行动”计划,积极协助和争取为海外同胞接种国产或外国疫苗。中国政府的这个举措,体现了对广大海外侨胞、留学生和中资机构人员的关心和关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春苗行动”。
驻德使领馆将密切关注中国疫苗向欧洲药监局申请和审批情况。同时,将及时发布德国疫苗接种动态,以方便在德同胞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德国自2020年12月27日起,正式启动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在德居住人员可按联邦卫生部公布的接种顺序接种,具体接种工作由各地卫生局安排。目前,德国第一阶段接种已基本完成,正在推进第二阶段接种工作。
附:德国联邦卫生部确定的疫苗接种顺序
4、存在新冠肺炎高职业暴露风险的医疗人员、如重症治疗、急救、新冠疫苗接种中心工作人员等5、治疗、护理高风险人群的医务工作者(如血液病及器官移植)2、唐氏综合征患者、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度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患者等4、严重肺部疾病、严重糖尿病、重度肥胖症或重度慢性肝肾疾病患者或并发症为上述疾病的癌症患者5、医生认为感染新冠肺炎会致命的某些基础病患者(须由医生开证明)6、受护理的居家老人或病人(70岁以上,器官移植术后或有残疾或有前文提到的基础疾病)的密切接触者(最多2人)6、存在新冠肺炎高职业暴露风险的医疗人员、如献血站、新冠肺炎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等9、负责示威抗议活动等感染高风险的警察和城市管理人员2、以下病症患者:肥胖症、慢性肾病、慢性肝病、免疫缺陷或hiv感染者、糖尿病、心脏疾病、中风、癌症、肺栓塞、哮喘、风湿、自身免疫性疾病3、医疗机构中从事新冠肺炎低职业暴露风险工作人员(如实验室)以及处置无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病人的医护人员4、公共机构或相关行业人员(如政府机关、国防军、警察、海关、消防、救灾、司法及外国使领馆或发展援助组织工作人员)5、从事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以及药店、医药行业、环卫、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领域从业者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关注我或对我的文章进行评论、评论点赞、收藏,或者直接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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