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逗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必须投保“国民健康保险”。投保时,需在周边的政府机关办理手续。投保后每月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根据市区町村、个人所得的不同有所不同,大多情况下,一年2万日元左右。投保国民健康保险后,医疗费只需要负担30%即可。接受伤痛、病症治疗时,需向医院窗口出示保险证。但非保险诊疗范围内的医疗费需有自己全额负担。
参保人员
1、未参加社会健康保险的人
2、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3、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的人
4、没有加入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人
已经进行过外国人登记(有在留资格),想要在日本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认为参保并不值得,一旦生病的话全额自费不就行了。这样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另外,不到1年的短期停留不可以参加国民健康保险。
不可以使用保险的项目
1,健康诊断、预防注射
2,正常分娩、因经济方面的人工流产
3,金牙套等牙齿的特殊治疗
4,美容整形
5,斗殴、酗酒、不到得恶行所致伤病
6,工作所致病伤
7,住院中的床费
如果是留学生,就有可能减免保险费。因为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前一年的收入来决定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市区町村的不同而不同,详细情况请到市政府的相关窗口确认。此外,必须要申请才能减免保险费,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务必不要忘了申请。
遇到交通事故时
原则上,因交通事故、伤害时间等以第三者行为而造成伤害时的医疗费则有加害者负担。但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国保证接受治疗时,一定向国保课提交“第三者行为所致伤病报告。”国保课临时垫付后,向加害者提出付款要求。
个人健康管理:
很多学校设有校医院或保健中心,为学生提供日常保健及常见病诊治。另外,学校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定期体检也应充分利用。
其他任意保险:
商业保险会在意外情况发生时给与经济补偿。各种保险名目繁多,购买前应注意须缴纳的保险金额数额,补偿额度,补偿范围等事项。
在诊疗所、医院接收诊治:
首先向挂号处出示健康保险证,并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病状、是否初诊。即使是同一种病症,如诊察时间相隔1个月以上,也被当作初诊处理。第二次接受诊疗时,请出示:诊察劵“。挂完号后,请到候诊室等待,直到叫到名字。诊察后,青岛会计窗口付款。取药时,请到医院内的药房,或者指定的药店,先出示处方,再交钱取药。
急救医院,诊疗所:
各地区救急医疗情报中心提供在夜间、星期日和假日可进行诊治的诊疗所和医院的情报。并向您介绍离您最近的急救医院或者医生。前去诊治时,请带上健康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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