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吉列留学亚洲部栾晶晶介绍:2012年7月9日以后日本全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事业主,在雇用外国人从业员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法就劳的事实雇主将可能被判入狱服刑3年,罚金300万日元。
①使雇主与外国人从业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包括未签署书面合同而直接雇用)雇主完全不了解不法就劳的相关法律规定。
②即使雇主与外国人从业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包括未签署书面合同而直接雇用)雇主因为不知情,没有对外国人从业员的就劳资格、在留卡、护照、资格外活动许可等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发生以上两种情况也将按该罚则对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律责任。
不法就劳的事实是指:
①用偷渡入境、不法滞在、超期滞在的外国人;
②雇用留学生超时打工(也包括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之前,擅自打工的留学生);
③雇用没有就劳资格的外国人(例如持有探亲、商务、旅游签证来日本的外国人);
④雇用违背了签证活动内容的外国人(例如持有人文国际或技术签证的外国人,在饮食店、工厂、宾馆、仓库等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就劳场所打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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