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海外学生未满18岁就开始在加拿大读书,必须有一个法定的已成年的监护人﹙guarian﹚,学生要和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合乎法律的声明。监护人可以由家长委派,也可以由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来安排。
同时,加拿大学生签证也规定,18岁以下的留学生在加拿大读书需要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家住学校附近。学生家长必须提供公证过的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也必须公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部分公立教育局如约克公立教育局,他们会负责安排学生的监护人,出具相关监护文件,而有的公立教育局如多伦多公立教育局就需要学生自行联系监护公司来安排。所以在申请时最好能得到熟悉当地情况的朋友的协助,也可委托可靠的中介机构代理。录取后需要在学校附近找寄宿家庭。最好是当地出生,英语为母语的家庭,以营造良好的英语环境。
唯一可以不要求监护人的情况是,学生进入的是一所寄宿学校,或者住宿在学校的一所由住在宿舍内的监督人员提供住房和伙食的校外学生宿舍里。
监护人材料办理:
1、首先到加拿大移民局网站上下载监护人声明表(mm5646﹚。该表共两页,一页是为加拿大本地监护人设计。另外一页是为家长设计。
2、加拿大监护人和家长填写并打印各自的申请表。
3、加拿大监护人到本地老师处去进行签字公证。
4、父母在中国持填写好的表格到中国的公证处去进行公证。
5、两地公证后的这两份文件就构成了监护人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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