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落户申请条件
1.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3.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注意:不要为了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社保。曾有同学出国期间一直在挂靠社保,导致无法办理落户。)
6.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落户申请材料
1. 《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点击下载模板)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 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原来是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但目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取消办理: 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需上传,系统会自动获取】;
4.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注: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 请登录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栏在线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纳税记录)。
5. 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
- 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 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6. 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 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 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 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 其它补充材料。
落户办理流程
1. 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提交在线申请;
2. 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3. 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4. 中心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
5. 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福利
1. 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2.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3. 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4.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5. 获得北京市 “特聘专家” 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