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窄人稠,住房问题凸现。 20 世纪 70 年代,港府成立房屋委员会,统筹公屋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定下“十年建屋计划” ( 后改为四年建屋计划 ) ,标志着有计划兴建新型公共屋村的新时期开始。到 80 年代,港府推进“居者有其屋”计划,采取以房委会建房为主,与私人机构参与居屋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加速了公屋建设。 1980 年起,每年建成公屋单位 3 万个以上,以低于市价 30% 左右出售给公屋租户或收入有限的家庭。 1988 年港府正式提出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这是香港政府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长期计划。其原则是确保所有家庭在其自身能够负担的楼价和租金范围内,都能够买或租用适当的住所。公房这一住房形式成为香港社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之一。由于申请人住公房,购买居屋,都需具备严格审查的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口及收入限额条件,所以,能够保证中下层居民享受这一福利措施。一旦家庭成员各方面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家庭收入超过限额数目,就要被迁出公房,走自臵居所、购买居屋或按市值价交租金或自行臵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