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发布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本次说明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教育部明确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校,通过上网课的方式修读部分课程,即使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也不影响学历的认证。
二、允许国内高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留学生可在国内高校借读,高校可与境外大学合作接收留学生。《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三、临时性扩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留学生,择优录取。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不影响高校其它各类招生。
四、教育部正在积极的加强对外沟通,敦促高校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留学生学业受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