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此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用途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国内购置住房(免限购);
3、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
4、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
5、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10、回国创办企业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因此,在2020年11月1日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后,留学学历含金量并不会改变。因为留学生的学历认证并没有被取消。
学历认证就成为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于国(境)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中国大陆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已毕业的留学生们,千万不要忘记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上办理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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