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讀條件
1.1﹚ 普通招生 持有認可大學之碩士學位及具有優秀的學術成績。
1.2﹚ 碩博連讀 為澳門大學就讀碩士課程不少於一年之學生,並已完成所有修讀課程及具有較強之 科研能力。
1.3﹚ 直接讀博 持有認可大學之學士學位及具有較強之科研能力。
1.4﹚ 英語能力要求 倘申請人所獲學士/碩士學位之教學語言不是英語,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任何一種英 語能力證明: 托福﹙toefl﹚書面考試 550 分/網上考試 80 分或以上或, 雅思考試﹙ielts﹚總成績 6.0 分或以上,且各單項成績不低於 5.5 分或, 個別學術單位亦可接受國家大學英語考試﹙cet﹚成績,詳情請瀏覽相關學術單位網站 查詢。 托福及雅思考試之成績於考試日起兩年內有效。 *如有特殊情況,入學申請必須取得所屬院長及研究生院之批准。
2. 報名文件
a﹚ 身份證複印本。
b﹚ 戶口簿複印本。
c﹚ 證件相片﹙必須為jpg格式,300解析度的彩色近照,無邊界及白色背景﹚。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普通招生:曾就讀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碩博連讀:曾就讀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澳門大學碩士課 程成績單。 直接讀博:曾就讀學士學位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e﹚ 非本校之在讀生必須提交在讀證明。﹙在讀證明必須於提交博士課程申請日 期的前六十天內由在讀之大學出具﹚
f﹚ 如申請人為澳門大學碩士學位本學年應屆畢業生,則無需提交碩士學位成績 單及在讀證明書。
g﹚ 推薦表,申請人必須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薦表。每份申請須提交兩份 推薦表,最少一份必須由大學教師填寫,餘下一份可以由大學教師或僱主填 寫。而推薦表可以兩種形式遞交:網上或書面。﹙為免郵遞延誤,建議使用網 上推薦表﹚ 如推薦人填寫網上推薦表,當推薦人遞交網上推薦表至本校時,申請人會收 到電郵通知。申請人若未能收到此電郵,即代表推薦人尚未提交網上推薦表。 申請人當盡快與推薦人聯絡,必須確保推薦人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遞交已填妥 之推薦表。 若申請人選用書面推薦表,推薦人應把填好的推薦表放於信封內,於封口上 簽署,寄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 行政樓,g001室研究生 院。﹙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編號yp-bx-xxxx-x或參考編號1xxxxxxxx﹚ h﹚ 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領域計劃書,計劃書須限制在15頁內或容量不得超過 1mb。
i﹚ 個人履歷表。
j﹚ 英語能力證明﹙有關英語要求,請參閱1.4﹚。
k﹚ 倘申請人所獲學士/碩士學位之教學語言是英語,申請人須提交由所屬大學 出具之英語授課證明 ﹙如申請人為澳門大學之在讀學生或畢業生則不用提 交﹚ 。
l﹚ 個別課程所要求之相關文件﹙如適用﹚。
m﹚ 如申請人未能於報名時遞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學申請將不獲處理。
n﹚ 所有遞交予本校之文件,將不予退還。
3. 面試
若所報讀之課程需要面試,有關學術單位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面試詳情。
4. 博士生資格
學術背景不足之申請人亦可獲錄取並以博士預備生身份就讀。獲錄取之博士預備生必須完 成所要求之額外課程。博士預備生必須於進行資格考試前由學術單位之院長或主任批核轉 為普通博士生。 每位博士生必須完成由學術單位主辦的研討會/課程。此外,博士生必須於就讀期間通過 下列三個評核考試:資格考試、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及論文答辯考試。博士生必須於首次 註冊後兩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資格考試及於註冊後四年內通過所要求之論文建議書評審,方 可取得博士生資格。若學生不能在限定時間內通過資格考試及博士論文建議書評審,本校 將會終止有關學生之學籍。 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修讀期限為四學年。此期限適用於在 2016⁄2017 學年及以後入學的 學生。
5. 博士學位課程之專業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