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任 43 位总统中,超过半数都是律师出身(达到了 25 位之多)。在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中,美国参议院中三分之二的议席和众议院一半以上的席位拥有者,都是全美律师协会的会员。同样,美国建国以来的 66 位国务卿中,有 48 位是律师。外交官是律师,国防部官员也是律师,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法官也大多都是律师出身。
选择法律专业的理由
- 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威望
- 较强的自身综合能力、个人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 较易于企事业单位担任要职,对重要决策者起到影响作用
- 较可观的前期投资 vs 后期长远回报率
中美法律系统的区别
法系
美国是联邦制的普通法系 ﹙common law﹚ 国家,属于判例法制度,法官可以用判例造法。同时美国 50 个州均具有完全主权,拥有各自的州宪法、政府及法院,分别制定州法律、法规。公民日常适用的法律大多为各州州法,而联邦法律立法范围则为航空、远程通信、铁路、医院、反垄断及商标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