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 2020 年 7 月 17 日 8 时已开始正式启动网上申报,针对大家关心的是否符合资格和如何申报的问题,特告知如下。
一、 申报积分落户的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一) 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申领。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可申请)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一般应为男 60 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 50 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 55 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7 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7 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 5 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积分指标及积分模拟计算工具
(一) 九项积分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教育背景指标 、职住区域指标 、 创新创业指标、 纳税指标、 年龄指标、 荣誉表彰指标 、守法记录指标
指标具体解释及积分规则见附件 《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手册》。
(二)申报人可在申报前,使用模拟计算工具试测积分 http://www.bjrbj.gov.cn/integraltool/tool/simulation ,作为是否参加本次申报的参考。
三、时间安排:
(一) 申报( 7 月 17 日 8 时至 8 月 15 日 20 时)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 8 月 15 日 20 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二)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 8 月 16 日至 9 月 4 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三) 审核结果查询( 9 月 5 日 8 时至 9 月 12 日 20 时)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四)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 ( 9 月 13 日至 10 月 14 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五) 公示和落户办理( 10 月 15 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联系金吉列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