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个人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4、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手续费
5、在线打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办理材料:
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须符合下述所有要求:1、申请者为实施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不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毕业生);全程国内学习,没有国外学习经历;
2、申请者为非在职人员并全日制就读的毕业生;
3、申请者毕业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
4、申请者在毕业两年内在线提交至我处受理(以学位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函》。
2、由存档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