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西方7大工业国之一,近年来因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其教育经费年支出680多亿加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p﹚ 6.4%,其中学前教育0.2%,中小学教育3.6%,高等教育2.6%;﹙经费来源公共投入5.2%,私人投入1.2%),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的30个成员国中排名第5名。加拿大总人口90%以上接受过12年的教育。
一、加拿大教育管理权利和责任在省和地区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由10个省和3个地区组成。教育事务由各省区教育部负责,联邦政府不设统一管理全国教育事务的教育部。1867年联邦宪法从法律上赋予各省教育立法权和管理权,至今未有改变。
由于各省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省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相对独立的教育体制。各省法律明确规定,省政府直接负责各个层次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其主要职能包括:管理大学及学区教育局,监管公立和私立教育,向大学和学区教育局拨款,资助职业培训等。
由于联邦一级不设教育部,加拿大省际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由各省教育部长组成的教育部长理事﹙cmec﹚协调,有常设办事机构。
二、联邦政府在教育发展当中的作用
虽然教育由各省负责,但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三种方式对教育的发展进行宏观引导。
1、法规和政策;联邦立法和政府部门通过对语言、宗教、原住民族、文化遗产、人力资源开发、移民等领域相关的立法和部门法规对加拿大教育发展进行导向,为国民教育机会均等提供法律保证。
3、联邦政府向“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研究所”等资助机构拨款,后者直接向大学提供大量的科研经费,培养高层次科研人员。
三、加拿大具有较为完善的高等教育体制
加拿大大部分省的教育部既负责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也负责高等教育,有的省则单独设立了高教部。
各省根据本省立法审批设立公立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规范大学名称的使用标准,批准授予学位的权利,监督大学依据法律程序设立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的管理机构。
加拿大目前有81所大学﹙university﹚(含4所神学大学和少量私立大学),其中设有医学院的研究型大学15所、其余为综合性大学和本科教学型大学。此外,加拿大有219所政府认可的公立和私立学院﹙college﹚ ,在上述300所政府认可的高等院校中,有137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应用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