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挺住!
首页 > 顾问主页 > 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挺住!

古冰冰

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挺住!

2018-06-22...

阅读:68 收藏:0 评论:0 点赞:0

3秒免费留学费用评估

提前算一算,出国留学要花多少钱?

获取验证码

开始计算

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挺住!

6月22日,也就是今天中午12:00,我的一位学生,在北京美国使馆获签了。

乍一听,这其实没什么值得一提。但在这之前,5月21,他iy签证被拒签。他曾就读于著名的香港理工大学,因为对专业的倦怠,无心继续,在还剩半年就可以本科毕业的情况下,选择了暂停学业。他利用1年半左右的间隔时间,重新申请了一所位于底特律,并不被大多数留学生所熟知的艺术学院,在父母和周围人的怀疑和反对声中,坚持着自己也不太相信一定能成行的美国梦。

这已经不是今年接到的第一个曾被拒签的学生了。每年的6-8月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签证方面的咨询。深刻理解每一位因为留学签证被拒签而倍感懊恼、沮丧甚至产生恐惧、挫败感,严重到可能怀疑人生的学生以及家长。 

拒签的早上,学生妈妈打了公司的咨询电话,很幸运,前台转接到了我的座机。短短的10分钟沟通,基本分析出了拒签原因:

1、 s160表格填写出现问题,不然签证官不可能不看材料,只问问题;

2、 真实留学动机不明确,半路重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不强烈;

3、 未听清签证官问题,回答不够精准凝练,气场不足;

虽然学生背景有点复杂,涉及到换学校、换专业、间隔期、年龄问题、只申请一个学校等等各种可能阻碍获签的难点,但我坚信经过认真准备,肯定可以获签。这份自信一方面来源于我的经验,另外一部分是我对美国这个国家制度和文化的了解。

美国欢迎每一个资金充足,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去美国唯一目的是学习并且学完如期回国的申请人。 按照这一条签证主线,学生没有硬伤,签证官没有理由拒签。不走寻常路,又能怎样。当年乔布斯不也放弃学业了吗?美国那么多名人放弃名校,选择中途创业或者追求自己喜欢的事业,不正是崇尚个人自由,解放天性、追求自我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的体现吗?学生放弃香港理工,选择在美国重新开始,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并没有任何逻辑缺陷,也并未违反美国的相关法律。 破釜沉舟,艰难决定,在一切非议和阻力中,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这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而他这样做了,是在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不是草率决定。这说明整个过程是有所准备,有所计划的过程,驳斥了签证官的假设:去美国别有用心。所以从动机上,有且仅有的目的就是去学习。另外学生的资金不是问题、学习能力没问题(托福裸考84,曾经600多分成绩考进香港理工、iy美国学校和作品集)、准备了明确的学习计划,签证不过,天理不容。

他的通过是情理之中,而非意料之外!

在此,我想对每一位正在被留学签证拒签困扰的同学们说的是: 如果你做好了去美国留学的准备,不要因为拒签而懊恼,请相信自己,相信美国自由、包容的社会精神。 签证只是留学开始前的第一步,踏入美国校园,遇到的挑战远比拒签来的更猛烈。 不要因为一次或多次拒签怀疑自己。你越是不自信,签证官就越怀疑你! 如果你不造假、不撒谎、没有滞留记录、同时口语还ok的情况下,你的签证起码有60%以上的胜算。在焦急、无助以及抱怨中,不如认真分析下被拒签的原因,因为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打开签证官的“心结”,从而转败为胜!

谈到被拒签的原因,给大家分享官方的解释: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规定,签证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前必须满足该类型签证规定的条件。 如果签证申请人无法满要求,则无资格获得签证,这种情况被称为“ visa ineligibilities”。拒签,就是因为各种各样的ineligibilities。 有些ineligibilities是可以翻盘的,要么通过自己,要么通过签证官。而有些ineligibilities是永久的,意味着每次申请签证,都会根据相同的法律条款认定不具备获得签证的资格,除非是国土安全局批准免除ineligibilities。

visa ineligibilities,也就是拒签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根据ina221﹙g﹚条款规定: 没有完成签证申请/并未提供所有必须的签证材料;

2. 根据ina214﹙b﹚条款规定: 没有取得所申请签证类型的资格或者无法排除移民倾向;

3. 根据ina 212﹙a﹚﹙2﹚﹙a﹚﹙i﹚﹙i﹚条款规定:曾被指控犯罪,涉及违反道德行为;

4. 根据ina 212﹙a﹚﹙2﹚﹙a﹚﹙i﹚﹙ii﹚条款规定:曾被指控涉及毒品案件;

5. 根据ina 212﹙a﹚﹙2﹚﹙b﹚条款规定:涉及超过2项犯罪指控,被判监禁累积时长达到5年及以上;

6. 根据 ina 212﹙a﹚﹙4﹚条款规定: 无法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7. 根据ina 212﹙a﹚﹙6﹚©﹙i﹚条款规定: 曾蓄意制作假材料或者欺骗签证官,用以达到获得签证目的;

8. 根据ina 212﹙a﹚﹙9﹚﹙b﹚﹙i﹚条款规定:曾超出停留期限规定,滞留美国。

说了这么多,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如期获得签证,圆满实现美国求学梦!

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点击下侧咨询栏询问专业的留学顾问,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分享到
去主页浏览TA的更多精彩内容 >>
上一篇文章: 硅谷那些牛逼的大学和企业
下一篇文章: CS美研难度大解析
相关推荐
免费领取留学手册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保护协议》
申请领取
温馨提示
我已阅读并同意《隐私保护协议》
确定
温馨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