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为保证留学人员健康安全,驻俄使馆教育处自4月6日起暂停对外接待,留学人员通过网络平台、邮件、电话等方式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根据目前俄罗斯疫情,暑期毕(结)业需办理回国手续(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请按下面办法办理。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1.在俄留学人员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奖学金结算,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手续后,方可结束学业回国。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回国的需补办请假手续后,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写必要的信息并上传必需的材料。教育处暂不收取纸质材料。
2.在应回国日期前回国及超出应回国日期一个月以上者,须先办理留学期限变更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回国手续。根据国家基金委通知,目前仍在俄且应回国时间(包括之前因疫情等原因延期后)在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前回国人员不用办理延期手续。
3.办理回国手续时,需在信息平台回国证明端口上传个人留学总结、出入境记录表(手写签字)、奖学金结算单(手写签字)、成绩单、毕业(学位)证书等材料。
4.需在提交回国材料后再申请预订回国机票。经批准后,信息平台会将订票信息自动发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由留服联系订票人落实购票事宜。如留服无法完成购票委托,留学人员可将留服无法购票的相关说明转发到教育处邮箱:jiaoyuchu095@163.com,申请自行购票回国。经教育处审批同意后可自行购票,回国后与留服联系报销。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和航班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向及时向教育处报告,否则留服不予报销。
二、自费留学人员申请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需先在“在俄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必要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教育处暂不收取纸质材料。
2.应提交材料包括护照首页、签证页、留学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缺少其中之一的不予办理。
3.审核通过后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因《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中需填写毕(结)业证书名称、序列号等信息,建议尚未领到证书的同学暂时不要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按有关规定,在俄学习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留学人员不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在使馆教育处未恢复对外接待前,暂不接待留学人员来馆领取《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请在恢复对外接待后委托他人代领。届时受委托人须出示个人护照原件、委托书、委托人员信息清单、预约单领取。
3.特殊情况可申请通过邮箱发送回国证明扫描件。
4.考虑到疫情期间邮寄时间和可靠性问题,我处暂不考虑邮寄。
5.办理办法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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