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 引进人才入户
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 积分制入户
是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排名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 政策性入户
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 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社保缴纳要求:
- 来穗就业创业的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只需有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留学人员办理引进人才入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广州市每年在全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进行支持和奖励,具体的措施如下:
- 支持创业领军团队。5年内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约50个高端创业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并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
- 支持创新领军团队。5年内对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50个高端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
- 支持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对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约100名高端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年内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5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 奖励杰出产业人才。每年对30名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 奖励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
- 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资助
(一)安家补助费
- 申报条件
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2)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3)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4)经认定为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的海外人才。
- 申请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2)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证明、海外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
(4)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广州市留学人员安家补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6)留学人员接受安家补助费的银行账号;
(7)留学人员个人身份证件材料。
- 资助标准
安家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 申请渠道及方式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zscse:gov:cn)提交申请;第2年、第3年申请时,申请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1)、(3)、(4)、(5)等4项材料;若申请人已更换工作单位,需提交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核对原件。
(二)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 申报条件
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短期活动包括:
(1)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的项目;
(2)市属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的项目;
(3)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成果推荐活动项目。
- 申请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材料或界定材料;
(2)个人身份证件材料;
(3)《广州市留学人员短期活动项目资助申请表》,包括受资助人员的基本情况、学术成就、项目经历、实施方案、预期成效、预算方案等情况;
(4)受资助人员学术成就等其他证明材料;
- 资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 申请渠道及方式
上述申请通过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gzscse.gov.cn)提交,通过审批后提交纸质材料,并核对原件。
(三)海外专利资助
- 申报条件
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识产权部门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由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
- 申请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人接受资助款的广州本地银行账号,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由共同申请人签名认可的银行账号;
(4)专利授权证书;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发出的申请受理文件。
- 资助标准
按照我市专利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渠道及方式
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www.gzpic.cn)提交《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表》(网上填报),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验证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红棉计划”主要针对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海交会)”等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 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
- 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 国(境)外大型企业/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 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 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