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PART落户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小编着重介绍一下人才引进迁户,比较符合未来同学和校友们来深圳就业创业的实际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01网上申报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
在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里,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留学回国人员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请注意,首先要办理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然后才能申请留学人员引进。网站上有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办事指引,大家下载后事先阅读。
0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系统已成功提交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的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报送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现场审核后交还呈报单位。
03领取审批文件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由申报单位将相应材料转交申请人。
04留学回国人员报到
接收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接收单位在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业务办理时限为:自系统“受理”环节起,至系统“结果确认”环节止,共计10个工作日。
02 PART 人才计划和支持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为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和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市开展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引进目录,通过人才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和团队及项目,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相关文件的认定标准,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专家)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对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的奖励资金,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可申报创新人才奖:属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该政策的所指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03 PART留学人员创业就业支持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深圳市还专门为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
留学人员可以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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