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留学生工时制就业(打工)
一. 基本原则
限于通常观念下韩国留学生可以参加的工时制就业(单纯劳务等)
二. 对象
留学 (D-2)及语言研修 (D-4-1,D-4-7)资格者中得到大学韩国留学生负责人确认的外国人
※ 语言研修生中小学生、初中生及高中生(高中毕业预定者可以申请)除外,自资格变更日起(签证持有者从入境日起)6个月后可以申请
三. 许可范围
1.许可时间
①大学及语言研修课程每周20个小时以内
②认证大学的韩国留学生(包括语言研修生)每周25个小时以内
③硕/博士课程每周30个小时以内
④硕/博士课程结束后准备论文者每周30个小时以内
※ 学期中的公休日(包括星期六)及放假期间将不限制时间(计算每周许可时间时不算入该工作时间)
2.许可行业(例)
①翻译ㆍ口译,饮食业辅助人员,事务助理等
②英语村或英语营地等场所售货员,饮食店职员,行政辅助人员等活动
※ 其他中国语、日语等有关外国语的营地活动也适用
③导游辅助人员及免税店辅助售货员等
※ 仅,尽管在上述工时制就业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但国内法律要求具备其他资格条件,则需具备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地点变更: 在许可期间内,因雇主变更而造成工作地点的变更时
申请方法 : 自就业地点变更日起15天以内,本人或大学留学生负责人到管辖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办事处)或通过网上申报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
4.工时制就业许可时间的延长(限制对象)
①最近学期出勤率在70%以下或平均学分(已取得的学分为准)C学分(2.0)以下者中,被判断为学业和就业无法并行时
②工时制就业条件(地点、工作时间等)不如实输入者及工作地点变更后没有申报者
处理要领 : 滞留期间内最长1年、地点限2处
四. 提交资料
1.护照、外国外人登录证、申请书、手续费 (免除)
2.工时制就业推荐书、成绩或出勤证明书(以FIMS确认来代替资料)
五. 工时制就业的特例 (免申请许可对象)
在不侵犯原留学资格本质的范围内,参加可以领取一次性手续费、奖金及其他与日常生活有关报酬的活动时不需要申请许可
免申请许可对象
①留学生以取得学分等目的参加实习或研究项目而得到一定报酬时
②以劳动奖学生的身份参加所在学校的校内助教(包括讲课助教)、图书馆管理员等时
③不是参加家庭保姆等带有职业特性的工作,而是作为临时性的日常家庭保姆或事务员得到手续费及其他报酬时
④非职业性的参加咨询·鉴定,典礼等活动,电影或电视(一次性及非连续性)的出演等其他类似活动而得到报酬时
※ 事务所所长综合考虑活动的形式、报酬、期间等内容,判断申请许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