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保障。首先,香港推行九年强迫免费教育。香港法律规定:在政府为每一适龄学童提供学位条件下,每一儿童的家长都承担其子女人学接受文化教育的义务。从 1971 年开始,香港政府实行小学全部免费教育, 1978 年 9 月开始,又为所有小学毕业生提供初中学位,并在大部分官立及资助中学取消了初中各级的堂费及类似的费用,从而实现普及的初中教育。有的学校还提供学童交通车及免费午餐的服务。其次,政府的财政预算把教育列为优先考虑的一个项目。教育经费自 1975~2004 年平均占财政预算的 17% ,教育开支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比重平均为 3% ,教育经费开支的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过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三,注意应用技术类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为了适应工商界的要求,港府注意发展各种类型的工业技术教育,以培养技术员及技工。由政府夜学部等多个机构推动下,现每年香港有 50 万人报读各种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他们都得到政府的资助。
(2) 医疗保障。香港社会的医疗卫生服务,是香港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港府为了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对市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增加医疗机构的同时,注意扩充设备,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使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普及和现代化。医务卫生署在 1977 年开始实施医疗服务分区化。把全港分为 5 个区、并分设 5 所区域性中心医院作为该区医疗服务的总枢纽和联络中心,配以地区医院,普通诊所和专科诊所,组成综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香港市民只要持身份证,缴付低微的费用,便可获得政府医院和政府补助医院的医疗服务,一般收入低下的居民,及一些中等收入的市民大都在这两类福利性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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