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Hol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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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峥

献给因拒签而懊恼的你,Hol on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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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欢迎每一个资金充足,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去美国唯一目的是学习并且学完如期回国的申请人。

6月6日,也就是今天中午12:00,我的一位学生,在北京美国使馆获签了。

乍一听,这其实没什么值得一提。但在这之前,5月21,他DIY签证被拒签。他曾就读于著名的香港理工大学,因为对专业的倦怠,无心继续,在还剩半年就可以本科毕业的情况下,选择了暂停学业。他利用1年半左右的间隔时间,重新申请了一所位于底特律,并不被大多数留学生所熟知的艺术学院,在父母和周围人的怀疑和反对声中,坚持着自己也不太相信一定能成行的美国梦。

这已经不是今年接到的第一个曾被拒签的学生了。每年的 6-8月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签证方面的咨询。深刻理解每一位因为留学签证被拒签而倍感懊恼、沮丧甚至产生恐惧、挫败感,严重到可能怀疑人生的学生以及家长。

拒签的早上,学生妈妈打了公司的咨询电话,很幸运,前台转接到了我的座机。短短的10分钟沟通,基本分析出了拒签原因:

1、 DS160表格填写出现问题,不然签证官不可能不看材料,只问问题;

2、 真实留学动机不明确,半路重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不强烈;

3、 未听清签证官问题,回答不够精准凝练,气场不足;

虽然学生背景有点复杂,涉及到换学校、换专业、间隔期、年龄问题、只申请一个学校等等各种可能阻碍获签的难点,但我坚信经过认真准备,肯定可以获签。这份自信一方面来源于我的经验,另外一部分是我对美国这个国家制度和文化的了解。

美国欢迎每一个资金充足,有足够的学习能力,去美国唯一目的是学习并且学完如期回国的申请人。 按照这一条签证主线,学生没有硬伤,签证官没有理由拒签。不走寻常路,又能怎样。当年乔布斯不也放弃学业了吗?美国那么多名人放弃名校,选择中途创业或者追求自己喜欢的事业,不正是崇尚个人自由,解放天性、追求自我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的体现吗?学生放弃香港理工,选择在美国重新开始,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并没有任何逻辑缺陷,也并未违反美国的相关法律。 破釜沉舟,艰难决定,在一切非议和阻力中,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这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而他这样做了,是在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不是草率决定。这说明整个过程是有所准备,有所计划的过程,驳斥了签证官的假设:去美国别有用心。所以从动机上,有且仅有的目的就是去学习。另外学生的资金不是问题、学习能力没问题(托福裸考 84,曾经600多分成绩考进香港理工、DIY美国学校和作品集)、准备了明确的学习计划,签证不过,天理不容。

他的通过是情理之中,而非意料之外!

在此,我想对每一位正在被留学签证拒签困扰的同学们说的是: 如果你做好了去美国留学的准备,不要因为拒签而懊恼,请相信自己,相信美国自由、包容的社会精神。 签证只是留学开始前的第一步,踏入美国校园,遇到的挑战远比拒签来的更猛烈。 不要因为一次或多次拒签怀疑自己。你越是不自信,签证官就越怀疑你! 如果你不造假、不撒谎、没有滞留记录、同时口语还 OK的情况下,你的签证起码有60%以上的胜算。在焦急、无助以及抱怨中,不如认真分析下被拒签的原因,因为只有找到原因,才能打开签证官的“心结”,从而转败为胜!

谈到被拒签的原因,给大家分享官方的解释: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Immigration an Nationality Act,简称INA)规定,签证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前必须满足该类型签证规定的条件。 如果签证申请人无法满要求,则无资格获得签证,这种情况被称为 “ visa ineligibilities”。拒签,就是因为各种各样的ineligibilities。 有些 ineligibilities是可以翻盘的,要么通过自己,要么通过签证官。而有些ineligibilities是永久的,意味着每次申请签证,都会根据相同的法律条款认定不具备获得签证的资格,除非是国土安全局批准免除ineligibilities。

visa ineligibilities,也就是拒签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根据 INA221(g)条款规定: 没有完成签证申请 /并未提供所有必须的签证材料;

2. 根据 INA214(b)条款规定: 没有取得所申请签证类型的资格或者无法排除移民倾向;

3. 根据 INA 212(a)(2)(A)(i)(I)条款规定:曾被指控犯罪,涉及违反道德行为;

4. 根据 INA 212(a)(2)(A)(i)(II)条款规定:曾被指控涉及毒品案件;

5. 根据 INA 212(a)(2)(B)条款规定:涉及超过2项犯罪指控,被判监禁累积时长达到5年及以上;

6. 根据 INA 212(a)(4)条款规定: 无法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7. 根据 INA 212(a)(6)©(i)条款规定: 曾蓄意制作假材料或者欺骗签证官,用以达到获得签证目的;

8. 根据 INA 212(a)(9)(B)(i)条款规定:曾超出停留期限规定,滞留美国。

说了这么多,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如期获得签证,圆满实现美国求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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