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特点之一是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企事业档案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企事业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和标准,各专业主管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档案工作,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企事业档案,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组织协调。同时,各地的档案馆(室)还会负责定期或逐年接受所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需要归档的档案(具体指在工作活动中产生、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目前,美国采用的是局部分散但中央统一的分散式档案管理体制。 它的最大特点便是三类档案部门构成了美国的档案系统的体系框架。第一,联邦政府的档案机构是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对联邦政府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联邦政府只有一个档案馆,即美国国家档案馆。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包括军队)产生的档案,都要向它移交。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全国各地设有十一个分馆,分区接收联邦政府在五十个州内所设分支机构的档案。这些分馆与首都华盛顿的总馆不论是经费还是编制上都属一体,管理方法也是统一的[3]36。第二,美国各州县市的档案机构是非联邦档案的保管机构,主要保管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在体制上,有些隶属于州政府,有些则附属于历史协会或州图书馆。第三,公私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档案机构。这类档案机构主要包括各类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档案收藏机构。美国法律中关于财产归属权的规定,公司与非营利组织的档案归这些机构所有并保存,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无权过问。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设有图书档案馆,保存和管理自己的历史资料档案。 对于美国档案管理机构中,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管理机构存在——文件中心。这是过渡性的档案管理机构,介于档案原形成单位和档案馆之间,是它们的“过渡者”,负责对半现行文件进行保管以及提供利用、也包括按规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进行永久保存,以及按有关程序对失去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或其他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