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此方式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广泛的被投资人认可,也因为申请人数爆满,审批时间变得越来越长。 加拿大当地时间2014年6月19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宣布,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一刀切”法案正式实施。从此,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退出历史舞台。
二、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
通过对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包括英语和第二外语)、年龄、工作经验、教育程度、是否有加拿大雇主的JOB Offer、以及个人在加拿大的适应能力等6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且所学专业在加国政府24类移民职业清单中,达到67分的评分标准,即可申请。 该移民方式花费成本低,时间周期短,缺点是申请条件苛刻。
三、企业家创业移民
企业家创业移民申请者要与本国公司合作设立“创新”的公司,为加创造工作职位。该计划的一些暂定申请条件包括:
1、英语或法语程度达最低语言要求CLB的5分(即中等程度);
2、最少要读过1年大专课程;
3、申请者打算开设的公司要先获三家机构中一家的支持,才能递交申请;
4、开创公司的最低基金承诺是7.5万加元;最低指定投资基金是20万加元。成立的公司会设立一个由4~5人组成的管理小组来监管。
该移民方式的优点是对申请人的资产规模要求低,投资额要求低,但是需要申请人参与平常公司的日常管理。

四、经验类移民
适用于在加拿大合法工作过或学习过的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具备加拿大认可的职业或者管理技能、并且在申请前的三年内拥有或者累计拥有相当于12个月的全职工作的记录,还有就是需要具备与从事职业相当的语言水平。该移民类别不适用于魁北克省。
五、自雇移民
加拿大移民局要求自雇移民在移民加国后能够自给自足,并对加国的经济或文化艺术方面做出贡献。对自雇移民没有必须雇佣一个以上加拿大公民的要求。简单来说,根据移民法例,自雇移民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
2、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
3、对加拿大的经济、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
六、亲属移民
如果申请人是拥有加拿大身份者的配偶、或者拥有加拿大身份者的子女(19 岁以下未婚子女及19 岁以上依靠父母而全时间读书之子女、19 岁以下被收养之子女)、或者拥有加拿大身份者的祖父母、父母、未婚夫妻、兄弟、姐妹、侄女、侄儿,则申请人具备申请加拿大移民的资格。 这个类别的缺点就是申请人无法杜撰一个拥有加拿大身份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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