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携带货币、金融票据及贵重物品的规定
白俄罗斯对旅客出入境携带现金和旅行支票的数额无限制,但是,如果携带的现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额超过 10000美元,则需依法履行报关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入境时如不申报,白海关部门将按照规定没收其超出部分,出境时,如果携带的现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额超过10000美元,则需出示入境时填写并核准的报关单据。
旅客如携带汇票、银行支票及有价证券进入白俄罗斯,也需履行报关手续。
旅客如携带珠宝首饰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入白俄罗斯,同样需填写海关申报单,如实申报所带物品。
旅客入境后应妥善保存报关单,离境时可凭报关单将填报外汇和物品带出。
二、关于携带物品的规定
(一)可免税携带的物品额度
旅客可免税携带价值 1500欧元(乘坐飞机者为10000欧元)、重量为50公斤的个人物品入境。但是,并不是说可以携带50公斤同样的物品。白海关部门将根据旅客的申请、物品的性质和数量,以及旅客和物品过境的次数确定物品的用途。如不属于个人用品,也应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携带物品折合海关价格超过10000欧元或重量超过50公斤,需履行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税费标准为超出金额部分海关价格的30%,但该缴费额不应低于超出重量部分每公斤4欧元的缴费标准。
年满 18岁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5升的含酒精饮料和啤酒入境,其中3升以下免税,超出3升的部分需按每升10欧元的标准缴纳税费,但如果携带的是酒精,则需按每升22欧元标准缴纳税费(按携带总量计);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250克,或香烟、雪茄、烟草的总重量不超过250克。
(二)出入境时均禁止携带的物品
1.被禁止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2.各类枪支及其主要部件、子弹;
3.具有危险性的废品,包括使用过的轮胎;
4.用于秘密获取信息的专门技术设备;
5.毒品;
6.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先质,但是,一定数量的、依据医嘱用于个人治疗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关税同盟国家法律规定数额内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的先质除外。
(三)出境时禁止携带的物品
1.黑色和有色金属的废料;
2.未加工的贵金属、贵金属废料、矿石以及贵金属和含贵金属的资源性产品精矿;
3.矿物原料(天然的未加工的宝石);
4.有关地下矿藏的资料;
5.野生药材;
6.野生动植物。
(四)入境时禁止携带的物品
1.破坏臭氧的物质;
2.被禁止入境的植物保护制剂;
3.能够获取水上生物资源的用具;
4.年满18岁旅客携带的超过5升的酒精和含酒精产品;
5.年满18岁旅客携带的超过200支的香烟,或超过50支的雪茄,或超过250克的烟草,或香烟、雪茄、烟草的总重量超过250克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