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lquo;杰出人才&rquo;(Alien of Extraor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lquo;特殊技能人才&rquo;,是指&lquo;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属于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rquo;。根据移民法规定,希望通过&lquo;杰出人才&rquo;条款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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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技能;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且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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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一旦通过&lquo;杰出人才&rquo;条款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本领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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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二. 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主要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何3项即可申请): 1. &lquo;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rquo;:在其领域內,曾获得一些级别稍低的国家级奖项(范围不限于美国)或国际性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必须经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有资格获得; 3. 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人以及其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学术研究或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重要专业组织、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或条件,申请人可以提交&lquo;类似证据&rquo;来证明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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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除了证明自己属于&lquo;杰出人才&rquo;之外,还需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才能够获得&lquo;杰出人才&rquo;绿卡,即:第一,申请人在获得&lquo;杰出人才&rquo;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第二,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所有&lquo;杰出人才&rquo;的移民申请人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符合&lquo;杰出人才&rquo;的标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不管申请人身在美国、中国还是其它国家,只需能够证明其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具有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具体工作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提交&lquo;杰出人才&rquo;移民申请。同时,申请人在递交&lquo;杰出人才&rquo;移民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内即可。此外,在等待&lquo;杰出人才&rquo;绿卡获得批准的同时,申请人还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EB-2国家利益豁免。 三. 申请美国EB-1A&lquo;杰出人才&rquo;的优势: 1. 一人申请,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2.无移民监,一步到位获永久绿卡; 3. 花费少,无需投资50万美金,无投资风险; 4. 速度快,无需排期,无名额限制; 5. 无语言、学历、年龄要求; 6. 子女在美国上学,中小学公立学校可免费就读,大学可享受低廉 州内学费,毕业后可自由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