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介紹
本課程將以政治經濟學為理論背景,研究取向呈現出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整體性,即將文化經濟與政治、社會、文化生活視作一體;二是歷史性,即密切關注文化產業中國家角色、公司角色和媒介角色的長期變遷及力量平衡;三是超越“效率”等傳統文化經濟學所關注的問題,致力於正義、公平和公共良善等文化產業本應關注的基本道德倫理問題。
本博士學位課程宏觀上將採用政治經濟學研究視角,研究方法方面則注重政治學、社會學、人類學、文化研究等學科的範式和要求,塑造區別于經濟學、管理學的研究路徑和研究方法。
▼ 培養目標
本課程以培養文化產業高級研究人才為己任,畢業生將掌握系統的文化產業理論知識和研究方法,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研究的專業素養和能力。在實踐層面,畢業生將具備從事文化產業政策分析、文化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和分析等領域的能力。
畢業生將可以勝任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擔任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在政府部門從事政策研究及文化行政工作,也可以在企業或非牟利組織擔任管理和諮詢工作。
說明:
-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必須修讀表一所載的2門基礎必修科目(6學分)、表二中任意一個研究範疇中的2門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表三中任意3門專業選修科目(9學分)、完成論文(12學分)及參加學術專題講座(1學分)合計34學分。
- 如研究範疇選修人數不足,大學將取消開辦該研究範疇。
- 專業選修科目將根據實際需要及情況開設,如人數不足,該科目將不開班。
- 修讀完成必修及選修科目可開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獲得通過,可開始撰寫論文。論文答辯在開題報告通過12個月後才可進行。論文可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不得少於六萬字(正文)。
-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須在澳門城市大學認可的重點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兩篇,署名單位須包含澳門城市大學。
-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須至少參加學術專題項目五次,共 1 學分。
- 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總學分34分,且沒有違反大學之有關規定,可按照澳門城市大學博士學位申請程序申請頒授博士學位。